傳統領域(traditional territory)的概念起於原住民族的社會運動,特別是在爭取土地權利的過程中。爭取土地權利的努力,不僅在國內,在國外也多有這些社會行動,例如:東南亞國家的菲律賓與印尼,向政府爭取所謂「先祖領地」(ancestral domain),就是類似的例子。
歷史家園認知碰撞現代殖民
在特定地域中,遠在現代國家治理出現之前,原住民族(indigenouspeoples)傳統領域就已形成。其實,無論是傳統領域或是「先祖領地」,都表達出特定土地是屬於他們歷史家園的重要特質。而這個特質,透過對於周遭環境資源的利用、族群內外的約定成俗、地名疆界的共同認知、以及儀式與宇宙觀的連結,構成了一整套在一定地理空間範圍內,某些族群的歷史記憶與知識,而這些同時也是這個族群彼此認同與區別的重要基礎。
原住民部落。藍蔭鼎繪。
[cf0270] [Primitive Village]。Skillman Library at Lafayette College典藏。
http://digital.lafayette.edu/collections/eastasia/lin-postcards/cf0270
可惜的是,這些原住民族歷史家園的認知,卻在現代殖民國家進入這些地域之後,透過武力以及國家法制的影響,徹底改變與忽略原先在這塊土地生活的原住民規範。當代殖民國家採取一種令人詬病的「無主之地」(terra nulius)國際法慣例,來宣稱自己的土地主權,不僅忽視這些民族存在以及他們與土地關係的歷史事實,同時也否定了這些民族在文化中所形成對於土地、環境與社會所建立起來的知識體系,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式微,正好落實了當代國家在土地治理上殖民原住民族的歷史事實。
傳統領域概念化與法制化
有趣的是,傳統領域概念的發展,其實是伴隨著臺灣近年來的民主化與人權發展進程而來,而且跟原住民族的「還我土地運動」有密切的關聯性。相當程度上,傳統領域的訴求是針對原民社會運動中,「我們的土地」宣稱進一步發展的權利論述。特別是,在無數次與政府部門的國家公園以及林務局體系衝突中,原民菁英為了維護狩獵以及採集的正當性,積極論述「狩獵傳統」與「獵場領域」概念,都指向傳統領域的重要性,這些同時也成為日後傳統領域概念發展的重要議題。
日治時期的原住民聚落,位於當時的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現為太魯閣國家公園和雪霸國家公園。
[ip1033] [Aborigine Settlement on Mt. Tsugitaka: Tsugitaka Taroko National Park]。Skillman Library at Lafayette College典藏。
http://digital.lafayette.edu/collections/eastasia/imperial-postcards/ip1033
日月潭邵族水社聚落。
[lw0025] 115 Savage village at Suisha, Jitsugetsutan, Formosa.。Skillman Library at Lafayette College典藏。
http://digital.lafayette.edu/collections/eastasia/lewis-postcards/lw0025
傳統領域概念的深化發展,主要是在2000年之後。2000年的總統選舉,當時候選的陳水扁前總統,提出「新夥伴關係」原住民族政策七條綱領當中,有六條都是與傳統領域密切相關,分別是:
一、承認臺灣原住民族之自然主權;
二、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三、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
四、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五、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六、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
桃園角板山的聚落。
[gr0094] [Street in Jiaobanshan hamlet]。Skillman Library at Lafayette College典藏。
http://digital.lafayette.edu/collections/eastasia/warner-negs-taiwan/gr0094
搗小米的泰雅族婦女。
[cf0367] [Three women hulling millet with pestles]。Skillman Library at Lafayette College典藏。
http://digital.lafayette.edu/collections/eastasia/lin-postcards/cf0367
值得注意的是,傳統領域的概念出現在政策白皮書,並不意味它已經是法律名詞。其實,是社會趨勢以及論述先行,而法律的制定在後。
傳統領域概念真正進入到臺灣的司法體系成為法律名詞,是在2004年森林法修法中,第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隨後,2005年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中,亦有多處提到傳統領域的條文。
實際行動帶來的指標
值得一提的是,傳統領域名詞雖然在2000年後出現在中華民國的法律條文之中,但公告各民族傳統領域範圍與內容,卻一直拖延至2016年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族公開道歉之後,才有緩慢的進展。在這期間,政府縱有推動部落與族群內的傳統領域繪製計畫,但因公務人員缺乏對傳統領域的概念,推動成果相當有限。僅有發生在2005年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凸顯了傳統領域在劃設流程中的重要關鍵步驟。
此事件起因於部落族人撿拾在其傳統領域內的風倒木,被林務局以竊取國家林木名義起訴,為了抗辯清白,族人提出無罪之訴,當時學界與社運團體各方協助,加上族人自主性地與鄰近部落,溝通、協商部落領域的界線與範圍,在行政院原民會的背書下,公告了第一個傳統領域個案,這也成為被訴族人最後宣判無罪的重要依據。
司馬庫斯劃設傳統領域的行動,凸顯以下幾個要點:
一、部落主動參與傳統領域劃設,這項工作確實很難由外人代勞;
二、積極地與鄰近部落在界線上進行溝通確認與協商,否則日後將引發許多爭議;
三、部落透過自主行動與傳統儀式,公開宣告傳統領域範圍,並得到學界與政府的支持。
前路艱難,沒有人是局外人
傳統領域的劃設與公告,涉及行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當中的「諮商同意權」,規定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然而,行政院原民會在2017年二月間公布了「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竟將私人土地劃出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範圍之外,此舉引發原運團體以「遷就私人地主的利益」以及「破壞傳統領域形成的歷史事實與完整性」為批評,並在總統府前的凱道以及捷運台大醫院站口,進行為期數百天的「沒有人是局外人」激烈紮營抗爭,至今未歇。
為了聲援「沒有人是局外人」活動而創作的彩繪石頭。
照片來源:https://flic.kr/p/JWjH7S
攝影:Yun-Hsin Chung (CC BY-NC-SA 2.0)
臺灣在推展傳統領域概念上,見證了民主與人權觀念的進程,近年來更與轉型正義議題緊緊扣連。傳統領域的內涵、劃設與公告,涉及太多族群之間在土地權利上的競合關係,社會理念與現實之間呈現極大落差,它考驗了原民族群主體、國家治理者以及廣大社會群體彼此之間,在土地資源利用上的理念與共識凝聚,如何在社會公義、社群互惠以及可持續的環境使用等理念上,與過去國家暴力及私人資本寡占市場邏輯的現實持續抗衡,開展傳統領域論述,絕對是一個重要的試金石,這同時也將是一個深化民主臺灣的關鍵課題。
作者/林益仁
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所長,人文暨社會科學院人文創新主任。
本文原刊載於2018年10月31日出版之《CCC創作集8號:非虛構的力量》。
漫話幕後[2] 專題
✔ 《這裡從未現代過》漫話幕後:失落的土地──談原住民傳統領域
尚無任何評論。